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1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四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各乡镇(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各区(市)县和高新区构建县级中心网格。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乡镇(街道)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县级中心网格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成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体系。建立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1.县级中心网格职责。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