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有关标准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引进及建设关,防止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上马,搞重复性建设。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四新”产业,重点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等,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措施,围绕资源节约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试点企业、园区、社区等,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推动资源节约工作顺利开展。
五、制订奖惩措施,建立激励和市场调节机制
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的考核办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将主要任务和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和干扰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资源消耗超定额、浪费严重的企业采取水、电超额加价和增收资源补偿税等限制性措施,“掐喉断血”,遏制高消耗,低效益企业的发展。
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资源节约的价格调节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强化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完善煤炭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适当提高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水价制度。对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用电、用水、用热,实行差别电价、水价和热价。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源节约工作。对现有的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资源节约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把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要重视实效,把日常宣传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矿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综合或专项宣传。组织节能、节水和其它资源节约型产品展示和知识宣传,使公众知晓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途径。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节约的科普知识,宣传资源节约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教育部门要将节约资源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察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执法监察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集中开展重点耗能单位、重点耗水单位有关人员的轮训工作,在二年内完成对全省重点耗能“双百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和冶金、煤炭、电力、化工、洗选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教室张贴节约宣传画,比如“节约一度电能干什么”等;在村(社区)开展“创建绿色农村(社区)活动”。通过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营造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第六部分 附则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节约。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