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在山区和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风电;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灶,加强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达到较高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山西省水资源极度短缺,节约用水是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缓解水资源紧张的有效途径,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
(一)推进农业节水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作制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因地制宜地建设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完善渠系配套设施,继续推进11个大型灌区节水灌溉系统改造,开展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集雨灌溉工程,建设节水增效示范园区。结合不同旱作区的现实条件和技术应用基础,有针对性地实施水库蓄水、秸秆与地膜覆盖保水、集雨旱井(窖、池)集水和推广抗旱良种与发展合理灌溉节水、应用保水剂调水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提升自然降水利用率和旱地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底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79万亩,累计完成1500万亩;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1500万亩。
(二)加强工业节水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尤其是高耗水企业的节水监督和水资源审计,推进冶金、煤炭、电力、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突出抓好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增加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减少供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推广“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循环使用,努力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切实把好新建项目节水关,新建项目必须采用节水工艺和设备,制定完善的节水方案和措施。
(三)加快城市节水修订完善城市用水定额指标,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制度。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实行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建设多元化城市水资源体系。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公寓及高层住宅等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必须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分质供水设施。到2010年,全省中心城市要全部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和生活节水器具的更新,使节水型器具基本普及,所有建制市的雨水及建筑中水回用率要达到25%以上。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水权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重要河流源头、两岸等水源地进行采矿、采石、挖沙、建立工厂等活动,减少水资源破坏。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限制地下水开采,有步骤关闭各类自备水源井。对于电力等高耗水企业禁止使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使用中水、矿井水等再生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原材料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十一五”期间,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
(一)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制定设计、施工、生产工艺等节材技术标准,建立材料消耗管理和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优化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重点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使用寿命。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必须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对产品中可回收材料要加注材料成份(如塑料成份等),以便在整个可使用周期内的回收再利用。
(二)以煤炭资源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回收率。全面推广煤矿企业储量块段管理办法,强化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对于实际回采率低于核定回采率的,要限期整改,并按照计算的回采率系数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矿井数量减少70%,全省煤矿资源回收率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