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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社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
  6.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大无障碍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要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审查时,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无障碍设施落到实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活动。
  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九)残疾人福利基金
  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优势,广辟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力。
  1.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发掘资源、拓宽渠道,为残疾人事业募集更多的资金,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供物质支持。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民间基金民间管理”的原则,募捐基金由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一管理,本着“服从资金募集目的和尊重捐款人意愿”的原则,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
  3.继续在全省开展“情系残疾兄弟姐妹”爱心助残系列活动。巩固已经开发的项目合作计划,弘扬“爱心助残”义举和精神,扩大“四助一救”活动成果。
  4.继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省、市两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救助残疾人。吸纳社会力量,在全省分别奖励和资助大中专院校和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的优秀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学生,促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救助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户3万户,采取多种形式,为6000名重度肢体残疾人捐助轮椅,解决出行困难,促进参与社会。
  (十)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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