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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6.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与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巩固和完善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省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8.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实现康复。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等六部门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的要求,认真落实康复经费。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广泛开展以“助视、助听、助训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救助活动,促进康复专项救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加重。
  (二)教育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合理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级城市应建立一所特殊教育职业高中,鼓励和支持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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