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残疾人法规建设明显加强。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保障金的收取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省、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320余个,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对残疾人优惠的政策措施,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社会环境积极利用各类公共传播媒介,全面深入报道残疾人事业成就和发展状况。参加“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活动,取得了良好成绩。开辟了残疾人专栏节目,开设了“山西省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为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省城太原已在大型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在主要街道安装盲人公交站牌384块,在太原教育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专题节目,其它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也得到推进。
组织建设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残疾人协会。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逐步健全。选拔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基层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进展顺利。专门协会组织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为推动各类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打好基础、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让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整体推进。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参与残疾人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使50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康复,搞好残疾预防。
3.使可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1.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4.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