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估制度
6.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和充实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7.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及预算管理的透明度。按“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原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向社会公告和公示的制度以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8.建立全市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过程信息都必须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方便社会了解全市科研项目的信息。
四、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9.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日常监督,提高经费管理办法的操作性。
10.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11.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专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12.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全过程管理的动态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事前的评审评估、事中的财务审计检查和事后的财务验收,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过程中的抽查审计与延伸审计制度、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不合格的,不能通过项目验收。
13.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