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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
  制定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要优先核准或备案,优先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对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应优先实施,优先保障能源、水、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积极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各类再生资源市场,以市场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并促进产业化。规范废弃物回收、拆解市场,防止循环不环保现象出现,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的补偿机制,发挥市场的有效调节作用。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要向发展循环经济倾斜,优先支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级财政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以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
  (五)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以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把淘汰落后、节约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作为企业开发创新的重要内容。健全内部开发创新、人才培养、技术管理、项目招标、对外合作、绩效奖励等机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和工艺。要把节能、环保作为固定资产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重要评估内容,限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项目,鼓励支持低能耗环保型项目建设。
  发挥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推广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我省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设备目录。引导企业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八大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废旧产品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
  (六)强化执法和管理力度
  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和环境影响论证评价制度,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管理制度,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要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落实经营性土地定额、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批矿业权。要加强各资源消耗企事业单位的基础管理,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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