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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发展生态村庄抓好中心村规划建设,引导村民集中居住,节约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共设施,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小型水电;大力推广沼气,使用节能灶,增加有机肥来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形成果树栽培、花卉种植、家禽饲养相互促进的立体种养小循环。
  2.主要措施
  民用和公共建筑要严格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热量分户计量及温控系统。2006年起,全省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对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混凝土搅拌/浇注一体化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和普及使用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砖及冷挤压成型炉渣砖;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强制性限期处置制度。到2010年,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应用比例达到100%,农村中应用比例大幅度提高。
  抓好社区“三废”处理和循环利用。建设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逐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推动社区公共设施使用节能、节水、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品,推广高效节能冰箱、空调、电视、电脑等环保型电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建设社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加强社区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五)区域层面
  1.工作任务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将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垃圾回收处置与建设循环经济型产业结合起来,将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与解决结构性污染结合起来,倡导绿色消费,提高生活水准,努力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新模式。
  2.主要措施
  严格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轻工、电子、医药等项目提倡建设3-5层厂房,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建设多层住宅,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抓好城市节水在中小城市组织实施区域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水管网改造。从2007年起,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均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倡执行分质供水,自来水、中水双水入户。到2010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争取在“十一五”中期,试点区域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垃圾收集设施均改用分置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社区、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努力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积极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引导采用可再生、能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等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生态物流和生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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