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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焦炭行业严格贯彻《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在严格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优化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推广普及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煤气净化工艺和炼焦自动化控制等技术。鼓励炼焦企业区域集中,促进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二甲醚、发电;扩大焦油加工生产能力;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率达到100%,提高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焦化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培育山西焦煤集团和山西焦炭集团两个千万吨以上的焦化集团。
  到2010年,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000万吨以上,焦炭企业数量减少到150家左右,企业平均规模达到60万吨以上。吨焦耗新水控制在2.5立方米以下,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吨焦耗电量控制在35千瓦时以下,焦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减排18.9万吨、苯并芘减排79吨、二氧化硫减排8.5万吨以上。
  冶金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大力推广干式除尘,加强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提高冶金废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技术和高<转>炉废渣利用技术的应用,开发高炉喷吹废旧塑料、废旧轮胎颗粒等再生资源的利用技术。
  到2010年,全部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公斤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5公斤以上,吨钢耗新水降至8立方米以下,吨钢取新水降至5立方米以下,重点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3吨标煤,吨镁耗原煤低于10吨标煤,吨铝综合能耗不大于9.47吨标煤,吨铜综合能耗不大于4.26吨标煤。重点企业废气排放量减少30%,废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固体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
  电力行业加快对现有发电设备的改造力度,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目标,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逐步依法关闭单机容量较小的常规燃煤机组;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开发采用矿井疏干水、城市中水等在电力生产中的应用技术;加快10万人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积极开发煤层气、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鼓励发展一批洗中煤、煤矸石、煤气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总容量控制在500万千瓦。
  到2010年,火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60克标煤/千瓦时,新建燃煤电厂供电煤耗不得大于320克标煤/千瓦时,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耗水量不得高于0.15立方米/秒·百万千瓦,新建火电机组采用中水、矿井水比例达到80%以上;火电机组厂用电率平均降到6.2%以下,电网网损降至1.6%以下,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脱硫副产品利用率均达到100%,太原、大同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其他地级市达到50%。
  煤化工行业以延伸产业链和加强污染治理为重点,围绕“肥、醇、炔、苯、油”五条主线,依托我省丰富的煤焦资源和能源优势,以煤化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加快煤化工特色经济园区建设。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精细化工产品的比重;推进催化裂解烟气能量回收、合成氨气体净化和针状焦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过程中污水回收利用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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