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排放率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4%,化学耗氧量(COD)排放量下降1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26千克,万元GDP烟尘排放强度小于18.6千克,万元GDP化学耗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12.5千克,万元GDP废水排放强度小于30吨。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高能源、水、矿产和土地等战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同时带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以消费领域废弃物为切入点,全面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建立循环型社会;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全省范围内在企业、行业、园区、社区、区域5个层面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全省确定30个循环型企业(其中20个工业企业,10个农业和服务业企业)、10个生态经济园区(其中3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4个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工业园区和3个循环型高新技术及生态物流园区)、11个社区,11个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技术和经济措施,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全面推进、齐抓共管的循环经济发展大格局。
(一)企业层面
1.工作任务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夯实发展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实施能耗定额、用水定额和污染物排放限额,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十一五”期间,每年完成100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2.主要措施
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或二级原材料,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积极寻求可替代物;产品采用易回收、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加强节能管理,开展系统节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鼓励废物、余热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企业要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监测。
(二)行业层面
1.工作任务
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长产业链,降低产品消耗;在产业结构调整上,重点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产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间相互融合,提高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及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
2.主要措施
煤炭行业统筹规划煤炭资源,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进循环利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煤炭勘查和开发的准入门槛,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广普及矿井疏干水利用、煤泥浮选、煤水闭路循环技术;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和新型建材产品。加快建设沁水煤田南部的晋城矿区、沁水煤田北部的阳泉矿区、河东煤田中段的柳林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发展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制甲醇、二甲醚等。
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减少70%,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的煤炭产量要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全省煤层气开采规模达到60亿立方米,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吨原煤开采耗电降到30千瓦时,煤炭回采率达到75%以上。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煤矿主要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复用率达到70%以上,排放达标率100%,大型煤矿的土地复垦率达到60%,矿区可绿化区域内草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煤矸石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以上,煤泥利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