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园区、社区、区域等层次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适合山西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循环经济体系框架,构建资源再生、产业延伸的循环经济承载平台。全省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明显转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明显减少。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园区、绿色社区和区域,试点企业开展能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试点园区基本完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功能建设,试点区域建立起循环经济基本框架。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循环模式的普及率达到40%以上,高载能产品的能耗、水耗、原材料消耗降低到国家平均水平;全省条件适宜的农村,沼气与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经济模式普及率达到40%。
(二)主要指标
资源回收率指标:煤炭资源总回收率提高到60%,煤矿井下瓦斯气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铝土矿为主体的共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
资源生产率指标:万元GDP综合能耗5年下降25%,万元GDP耗水量下降3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农业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5%,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
二次资源利用率指标:冶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率分别达到90%、70%和60%,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井废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城市污水回用率达50%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秸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