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运作
引入市场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思路,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运营商(以下简称第三方运营商)、机具供应商以及机具选型、价格与服务进行招标确认和运行监管。
(三)统筹兼顾
试点推进中要兼顾机具供应商、第三方运营商、纳税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及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各方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四)分步覆盖
试点工作本着“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分行业、分类型逐步推进。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在市区选择若干行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五)专业化服务
承担专业化服务的运营商在政府监督下按“依法合规,专业服务,合理回报”的原则运营,对政府监管部门、税收征管部门、商户及消费者要搭建服务平台,在机具售前、售中和售后实行全程专业化服务。
三、试点范围和对象
根据七部委《通知》要求,由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选择长春市范围内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等服务业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符合银行卡受理设备使用条件的商户试点,推广使用金融税控收款机。
四、建立统一的“第三方运营商”服务模式
鉴于金融税控收款机跨越税控和银行卡两个系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税收征管,减轻商户负担,保障试点稳步推进,长春市在此次试点中采取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模式。
(一)第三方运营商的专业化服务
“第三方运营商”区别于机具供应商和纳税商户,由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关资质的企业做系统运营商,为“银税一体化”提供统一的专业化服务。第三方运营商作为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在税务机关和金融管理部门双重监管下,面向商户提供系统运行、机具售后服务、操作培训和技术维护,确保试点工作正常进行。
(二)第三方运营商资质
1.应在本地建有联接各发卡机构的银行卡信息转接系统平台,具有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开展银行卡联网业务资金清算的资质。
2.对金融税控机进行布放、维修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与国家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