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培育和发展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发展壮大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鼓励依法兴办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委托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监督,保证中介组织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对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和曝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诚信企业、先进模范等涉及企业的评优争先工作时,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先决条件,凡在考核期内发
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授予荣誉称号。
四、发挥工会组织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十五)不断完善工会在劳动安全健康工作中的源头参与机制。认真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2号)精神,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组织、工会组织三方的劳动安全健康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支持工会依法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和对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意见,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研究答复。
(十六)建立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把建立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企业工会、行业工会等基层工会主动参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逐步建立参与、协商、监督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模式,通过工会推动、职工行动、劳资互动,组织职工查找事故隐患、开展平等协商、促进隐患整改,改善中小企业、作坊式民居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十七)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安康杯”竞赛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促进机制,努力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实效性。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围绕“提高意识,建章立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的竞赛主题,精心实施以“企业五个一”(提一条安全卫生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卫生体会;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职工五个一”(建立一套安全卫生工作台账;公示一次安全卫生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企业与职工的安全卫生工作的平等协商;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巡视安全卫生工作;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评议)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管理群众化,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