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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意见的通知

  --完善机制,群防群治。动员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着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省各类企业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基层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健全,操作规程完善规范;职工“三级”(企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素质普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全省工矿商贸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率比“十五”期间下降5%,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低于2.6。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应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内容完整、奖罚严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在企业内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班组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工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事故查处、“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安全奖惩等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应对新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时,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应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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