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为强化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
《工会法》)和《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基层组织、基本制度、基础培训)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设原则。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加强引导,综合治理。制定完善和实施鼓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有效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的违法成本,强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