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监察厅负责)
(12)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平台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省应急办负责)
(13)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省安监局负责)
(1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大局稳定。(省公安厅负责)
(三)重要改革任务。
1.行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的行政管理权限。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投资体制。
健全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基本经济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成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财政体制。
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5.金融体制。
加快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推进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改革。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探索发展农业保险,积极发展责任保险。(省金融办负责)
6.价格管理体制。
制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新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完善煤电、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水价改革。理顺供热价格。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7.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省规范的产权交易中心。(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汽车金融和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建立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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