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设和谐吉林。
(1)加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就业立法进程,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应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发展需要的信息网络。(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2)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市(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扶助体系,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建有1所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院)。(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5)实施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3年拆迁、5年完成9个市(州)中心城市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省建设厅负责)
(6)发展老龄事业,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老年及退休人员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康复事业发展,建设省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与城市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严格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8)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网络建设,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省速滑馆、北大湖滑雪场等大型体育设施。(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9)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加强边境管理,实施“千里江堤”工程。(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实施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省广电局、省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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