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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旱作农业。制订工业主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民用住宅等城市节水工作。(省农委、省经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皓月、大成、德大、吉发实业、亚泰、吉林镍业、吉化、通钢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四平循环经济省级示范区。在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山经济开发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省级开发区内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政策体系、法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开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启动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开发绿色农产品,建立绿色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培育绿色品牌。(省农委牵头负责)

  (5)西部治碱工程。治理盐碱地面积700万亩。(省生态办负责)

  (6)天然林保护工程。新增森林面积48万公顷,完成造林面积24万公顷。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5万公顷,建设松花湖水源涵养生态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62万公顷,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2万公顷,完成生态草建设13.3万公顷。松花江上游、东辽河上游林业生态工程。完成造林18.47万公顷,荒漠化治理4.12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改造面积36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新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省林业厅、省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黑土地恢复、保护工程。治理黑土地22.6万公顷。(省农委负责)

  (8)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38个污水处理厂。(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改革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污水垃圾收费制度。(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医疗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建设省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及8个市(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省环保局牵头)

  (1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省环保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国控及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省环保局负责)

  7.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

  (1)重大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开展人类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学基础、生物资源遗传控制、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能源关键科学问题、材料设施与制备、信息科学基础等研究。(省科技厅负责)

  (2)重大前沿技术研究。开展动植物品种与药物分子设计、靶标发现、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智能材料与结构、高效能原材料、氢能与燃料电池等研究。(省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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