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16)加强农村乡镇文化站建设。推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基本实现一月一村放映一场电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新型工业基地。
(1)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推进吉林汽车电子、吉林新型元器件、长春软件、吉林软件、延边信息等5个省级产业园建设。建设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显示器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光谷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生物药公共技术平台、现代中药工程中心,实施艾滋病疫苗、生物导弹、盐酸关附甲素、聚乳酸、超级粳稻、生物质乙醇等百项生物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电源及电网建设。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00万千瓦。新建及扩建500千伏变电站8座,形成省内500千伏骨架电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勘探长白、龙家堡等重点含煤区域,新增精查煤炭储量8亿吨。(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建辽源、通化、舒兰、珲春等4个大中型煤炭集团。建设长春、延边、白山3个产量超千万吨煤炭生产基地。(省煤炭局负责)
3.加快发展服务业。
(1)培育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石化产品、粮食、医药等专业性物流基地。建设长春、吉林两个区域物流平台。建设长春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际采购中心和长春空港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发展股票、企业债券。促进玉米期货市场的商品标准化和分级分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拓展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业务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推广电子商务,推进信用认证体系和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加强农村信息网建设,整合涉农网络信息资源。(省信息产业厅牵头负责)
(4)拓展律师事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5)发展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购并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培育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产品。(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7)加快会展业场馆建设,完善设施功能。办好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汽博会、农博会、吉林艺术博览会、长白山产品交易会等。(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开发办、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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