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长春、四平、松原、白城、通化、吉林、辽源7个国家大型商品粮建设基地,到2007年,在榆树等28个粮食生产县(市、区)建设万亩成片标准良田,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5万公顷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种养业良种繁育工程,加强科技攻关,选育农作物新品种100个、畜禽品种(品系)10个,特产新品种20个。建设玉米种子基地、大豆良种繁育中心、水稻良种基地、优质饲草良种基地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省农委、省牧业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千万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8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70万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省农委牵头负责)
(4)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建设和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验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及残留监控、防疫技术支撑、防疫物质保障六大系统。(省牧业局牵头负责)
(5)绿色能源工程。建设东部地区小水电工程,新增装机容量36万千瓦。建设以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以及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全省在20个县、200个乡镇、1000个村建设沼气和秸秆气化供应站,覆盖40万户。(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道地中药材种养基地。建成人参、梅花鹿等30个符合GAP标准吉林省道地中药材无公害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及两个综合性中药材种源基地。(省农委牵头负责)
(7)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三级农产品监测站。(省质监局、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9)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省农委、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4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和90%以上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能够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标准,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3)实施乡村建设改造计划,建设2-3个试点县、30个试点镇、100个试点村,全省1/3行政村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省农委牵头负责)
(14)改善县级医院条件,改造乡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健全区域公益性农村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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