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以来,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为了贯彻落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推进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目标,按照“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大力宣传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开展与举办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与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与市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市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法律知识、法治理论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特别是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强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流动人口要加强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对农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不断增强村民自治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