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粤人发〔2006〕2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方针,深入开展“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和创建“五个一流”活动,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团结务实、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决定:授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0个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甘大春等100名同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把荣誉看作是今后工作的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的可贵品质;学习他们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刻苦钻研、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要把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五个一流”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优秀服务型队伍,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