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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州城区、资中县居民生活电价同价后价差结算意见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州城区、资中县居民生活电价同价后价差结算意见的函
(2006年12月25日 川价函〔2006〕292号)


四川省电力公司:

  巴中市巴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城区、资中县龙源县电力公司居民生活电价,已按我局川价函〔2006〕220号和川价函〔2006〕237号文件要求实现与省电力公司供区同价。上述两公司同价差价金额分别核定为502万元和750万元,请省电力公司在结算趸售电价时按月等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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