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抗台救灾中组织危险地段的群众转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有效防范小流域洪水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5.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第一线,及时报道抗台救灾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为弘扬抗台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6.在自身岗位上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在救死扶伤、安置灾民、重建家园、抢修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第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
7.积极响应赈灾号召,捐款捐物数量较大的;
8.在抗台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名额为25个,先进个人名额为45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名额分配由各市确定。
四、评选办法
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重点放在基层一线,主要评选奋战在抗台救灾一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机关单位和领导同志参选要从严控制,市级(设区市)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省级部门的先进集体,要求评选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省军区(含预备役师)、驻浙部队、武警部队的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主要是参加一线抢险救灾的基层官兵;省电力公司的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主要是全省各地支援重灾区抢修电力设施的一线抢修人员;省通信管理局的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主要是通信运营机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真正把在今年防御第8号超强台风中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各县(市、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推荐,市防指负责审查汇总,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报省防指;市本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报省防指。驻浙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推荐,并报省防指。省直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防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其中省级新闻单位的先进个人由省防指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推荐。省防指将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情况汇总并初审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报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 2、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字数约1000字左右。
五、表彰奖励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