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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委办[2006]11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我省,造成了严重的灾害。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紧急动员全社会抗台救灾。广大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万众一心,团结奋战,科学防范,把台风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夺取了抗台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大力弘扬抗台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防御和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驻浙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及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抗台救灾指示,按照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严密,准备充分,指挥正确,措施得力的;
  2.在防台抗灾重要关头,及时组织力量,转移、抢救危险地段群众,工作努力扎实,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
  3.气象、水文、海洋等预测预报及时准确,科学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减灾效益显著的;
  4.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灾区重建,保证社会稳定的;
  5.迅速抢修台毁公路、供电、通信、供水、水利等基础设施,灾区工农业生产恢复较快的;
  6.为抗台救灾提供资金、物资、通信、电力等保障,做好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
  7.积极响应赈灾号召,捐款捐物数量较大的;
  8.在抗台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先进个人:
  1.在抗台、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组织、指挥正确有力,执行上级部署坚决,严格按照预案进行落实,成效显著的;
  2.基层党员干部和解放军、武警官兵等在危难险阻中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在危急关头奋不顾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及时准确预测预报和传递天气、洪水、潮位信息,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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