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119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
200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密发〔2006〕2971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确保安全稳定,是做好首都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节日期间,全市各种文化娱乐、商贸活动将十分频繁,交通运输紧张繁忙,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也容易出现突击生产的现象。对此,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层层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监察。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做好煤矿企业停产检修和恢复生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非煤矿山边坡、运输和火工品管理。
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运输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实施24小时严密监控,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引发中毒、污染等次生事故灾害。春节前后是本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事故的易发期,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审批条件,严格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宣传动员工作,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维护燃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