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站处理费
货站处理费是指机场货站对出港和进港货物进行分检处理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统称。其收费标准按照出港货物、进港货物、转港货物分别国内空运和国际空运,按每公斤重量收取。
(二)货物装卸费
货物装卸费是指机场货站为货主或货物代理公司的货物进行堆放、装卸、搬运、贴标签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不分进港和出港,按照一般货物、违禁品货物分别核定每公斤收费标准。
(三)出港货物冷冻保管费
出港货物冷冻保管费是指机场货站为货主或货物代理公司需冷藏的货物提供冷藏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每公斤重量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机场旅客运输过程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为行李打包费、行李寄存费、行李搬运服务费、贵宾室服务费、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等。
(一)行李打包费
行李打包费是指机场应旅客要求,对不符合民航规定的行李、货物进行改装、打包或加固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箱、包规格按件收取。
(二)行李寄存费
行李寄存费是指机场候车室提供场所为旅客寄存保管行李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箱、包规格按每件、天收取。
(三)行李搬运服务费
行李搬运服务费是指机场工作人员接受旅客委托,为旅客提供行李搬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次收取。旅客自行使用手推车的不得收费。
(四)贵宾室服务费
贵宾室服务费是指为进入贵宾室休息的非头等舱旅客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贵宾室服务收费按每人次收取。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温控服务、免费供应茶水、收看电视、阅览报刊杂志等。团体及超出本办法规定服务内容的贵宾室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头等舱旅客进入贵宾室休息,机场提供上述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五)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
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是指机场公安部门为方便丢失或忘记携带身份证、机票填写错误以及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客乘机,制作并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或出具证明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每人次收取。制作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内容包括:照像、传真、制作证件等;出具证明服务内容包括:照像、制作证明等。
(六)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
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是指机场安全防范部门为方便机场相关协作部门的人员和车辆出入机场安全控制区提供证件所收取的费用。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类,收费标准分别按每人次和每车次收取。服务内容包括照像、过塑、制作证件等。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