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价服〔2006〕511号 2006年12月25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期一年已到,根据试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民航运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民航运输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从事民航运输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民航运输企业在其主业范围以外,根据旅客或货主的要求,为旅客或货主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旅客或货主选择性小、机场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旅客或货主选择性大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下浮,不得上浮。
  第五条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的管理权限: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除国家管理以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所有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民用机场专线班车线路票价。价费标准应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民用机场对本办法规定以外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管理权限或制定收费标准后执行。
  第七条 民用机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第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机场货物运输过程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为货站处理费、货物装卸费和出港货物冷冻保管费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