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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建设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全省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确保与国家测绘基准的完整统一;实现多分辨率、多类型遥感影像对全省的必要覆盖,明显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提高信息覆盖率,基本建成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跟踪国家地理信息政策法规和标准系列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应用服务主体之间基本建成交换体系,显著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建成一批业务化运行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基本满足各级政府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求;经过脱密处理,为全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大幅度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省测绘局要在“十一五”期间加强大地控制、正射影像、地表覆盖、高程、交通、水系、地名、境界等数据的获取,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基本建成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其中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覆盖全省,并对其数据库进行整合和更新,实现工农业地区21万平方公里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覆盖。加强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及建制镇区域1∶500-1∶2000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基本覆盖。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统筹对地观测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技术体系,通过对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技术提升,建成有效运转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使基地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安全设施,具有为各类用户展示、查询地理信息的演示和培训场地,适应地理空间数据大规模采集、处理、集成、入库、管理和分发服务的要求。依托已有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体系和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推动信息交换与共享。
  3、加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省级电子政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体系、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体系和共享机制、数据库持续更新体系和机制、重点示范应用系统等建设内容。2008年底以前,实现系统的阶段性运行和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条件和地理空间数据资源,建成覆盖全省的大地控制数据库、1∶100万、1∶25万、1∶5万、工农业已开发地区1∶1万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建成甘肃省情信息系统、数字边界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矿产资源管理系统、重点工程决策支持系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等一批有影响的省级重点示范专题应用系统;通过专业化集成,建设新农村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理空间数据平台,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和GIS技术在农业林业管理监测中的规模化应用,为政府决策、资源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乡管理、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提供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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