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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为全面推进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完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53号),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按照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全面发展,第三年巩固提高的总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35个无灭火力量的县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建成区以及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消防队站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现役公安消防队站布局合理、力量增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得以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加快,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高,乡镇各种形式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具备自防自救能力。全省初步形成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和乡镇消防队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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