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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是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十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39485起,死亡34097人。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十五”期间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695起,死亡2841人。特大事故41起,主要分布在道路交通(60.73%)和煤矿(19.8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例高且事故最为频繁,平均每天发生101.1起。三是公共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职业危害较为严重。

  “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特点:

  1.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比较,道路交通、矿山、建筑、铁路路外、城乡消防是我省的事故高发领域,其中道路及水上交通、矿山、烟花爆竹、化工行业等属高危行业。道路及水上交通、矿山安全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2.按地区分布比较,国内生产总值大、人口密度高、物流量大的地区发生事故所占的比重大。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等5市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据了前5位,5市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46.58%。

  3.按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比较,道路及水上交通、煤矿事故和火灾极易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社会影响恶劣的恶性事故。“十五”期间全省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41起特大事故中,道路交通、煤矿、水上交通分别为25起、6起、3起,共占83%。

  (二)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宣传教育培训不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待加强,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2.基层工作仍然薄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在组织上、制度上和管理措施上还不到位。相当数量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配足有资质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

  3.安全生产基础脆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多、科技水平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较多,尚未完全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4.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完善,“职能缺位、越位,合力不强”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联合执法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5.安全生产支撑力量仍需加强。《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配套的法规、规章没有完全形成,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滞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急待提高,科技支撑力量不足,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加强。

  6.新体制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所有制形式、利益主体、劳动用工形式和生活方式等多样化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众多的非公有制小企业一般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许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无行业主管部门、无健全的组织机构,其员工已经成为事故伤亡的主体或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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