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二)方法和形式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采取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结合起来,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三是要坚持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和形式,通过中心组学习,带动面上的学习;四是继续坚持自学、辅导、讲座、讨论、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推动学习。在五年内,力争使全体公务员分期分批地接受培训。
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一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展览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从中受到教育;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和墙报板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卫生干部职工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三是按照全国和卫生部的要求,以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和其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为契机,利用便民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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