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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36.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从2006年起,市、区县政府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法制讲座。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组织部门和行政学院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各级行政院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7.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培训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学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分部门、分层次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知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有关单位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8.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根据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和制定具体计划,把法制宣传纳入全市新闻单位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除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外,还应在行政执法活动、办理信访事项及其他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把每年的3月22日(国务院《纲要》颁布日期)作为依法行政宣传日,全市每年总结表彰一批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风气,努力创造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三、保障措施
  39.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其他负责人也要督促和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及区县、高新区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40.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市政府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计划与检查的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纲要》和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工作落实。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及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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