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强监察、审计专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执法执纪情况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度的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监察、审计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六)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1.建立健全政府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依法强化对行政应急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3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体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33.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及程序,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机制。
34.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完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的法律援助体系,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援助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
35.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建立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