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淄政发〔2006〕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精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为逐步解决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所形成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依法行政纳入正常运行轨道,并步入良性循环,依法行政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行政决策基本纳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政府立法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
--行政职能的行使更加公开、公正,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比较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