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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四)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万元;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

  (六)博士后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控制在专项经费的5%以内,从严掌握。

  第六条 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按下列程序申报与审核:

  1.各流动站按照每年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下达的补助指标,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填写《浙江省博士后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申请表》,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经核准后,补助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批准正式进站后一次性划拨给设站单位;

  3.设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单独立帐,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专款专用,2年期满后应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送补助费支出明细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按下列程序申报与审核:

  1.各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申请表》,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经核准后,生活补助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批准正式进站后一次性划拨给设站单位;

  3.设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单独立帐,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专款专用,2年期满后应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送补助费支出明细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按下列程序申报与审核:

  1.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并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于每年9月前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经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后,择优确定一类资助和二类资助对象,并将资助款一次性划拨至设站单位;

  3.博士后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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