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可致肝毒性,以酮康唑较为多见。多表现为一过性肝酶升高,偶可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临床征象及监测肝功能,一旦出现临床症状或肝功能持续异常,须立即停止治疗。肝病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3.本类药物禁止与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和三唑仑合用,因可导致严重心律紊乱。
4.伊曲康唑不可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
5.伊曲康唑注射剂中的赋形剂主要经肾排泄,因此注射剂不可用于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
6.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7.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儿童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四、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特比萘芬
(一)适应证
1. 甲真菌病。
2. 皮损广泛的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
3. 头癣。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药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本药有肝毒性,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出现异常应及时停药。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不宜应用本药。
3.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min或血肌酐超过300 μmol/L)的患者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
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在充分权衡利弊后慎重用药。哺乳期妇女在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暂不推荐儿童患者使用本药。
6.利福平可促进血浆中本药的清除,甲腈咪呱可抑制血浆中本药的清除,合并用药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五、其他抗真菌药:灰黄霉素
(一)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皮肤癣菌引起的各种浅部真菌病,包括头癣和手足癣等。目前主要用于治疗头癣,仍为首选药物,疗程3~4周。
(二)注意事项
1. 本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肝酶异常等,一般停药后消失。还可出现口干,舌痛等。神经系统常见症状有头痛,发生率约10%。
2. 少数患者可出现嗜睡、疲劳。极少数患者可出现神经炎、精神错乱、晕厥、眩晕、一过性视乳头水肿等。
3. 周围血象可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单核细胞增多。治疗开始时应每1~2周作周围血象检查,长期用药者应每2~4周检查一次。
4. 约30%的患者服药后可发生皮疹,表现为荨麻疹、剥脱皮炎等,也可出现麻疹样损害及光敏反应。
5. 偶可发生血尿和管型尿,可出现卟啉代谢异常。
6. 动物实验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7. 巴比妥类药物可以降低灰黄霉素的吸收,导致血浆中药物水平偏低。灰黄霉素与双香豆素类合用时可抑制其抗凝作用;与镇静或抗组织胺药合用时,疗效降低。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上海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结合各级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有关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有以下几点说明:①将抗菌药分为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完全不同于临床的一、二、三线用药的概念;②限制使用类药物指适应证的限制,适用患者人群的限制等,所列限制的适应证不等同于该药的临床适应证。非限制使用类是指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③各级医疗机构可参照“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院的处方集。
(一)抗菌药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二)抗菌药分级管理办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类进行分级管理,对各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目录见表。其中对某些属“限制使用类”的抗菌药品种,因使用较多,为便于处方,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但仍应按限制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此种情况见于应用较多的沿用喹诺酮类的口服制剂。对抗结核分枝杆菌药的使用按是否属结核病防治专业进行管理,即在一、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结核病科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在二、三级医院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专科医师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
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证。
5.建立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咨询的工作常规。
6.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遇有不良反应时的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类
┌───┬────────────────────────────────────┐
│ 编号 │ 药名及剂型 │
├───┼────────────────────────────────────┤
│ 1 │青霉素注射剂 │
├───┼────────────────────────────────────┤
│ 2 │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 │
├───┼────────────────────────────────────┤
│ 3 │苯唑西林注射剂 │
├───┼────────────────────────────────────┤
│ 4 │氯唑西林注射剂 │
├───┼────────────────────────────────────┤
│ 5 │阿莫西林口服剂型 │
├───┼────────────────────────────────────┤
│ 6 │氨苄西林注射剂 │
├───┼────────────────────────────────────┤
│ 7 │哌拉西林注射剂 │
├───┼────────────────────────────────────┤
│ 8 │头孢氨苄口服剂型 │
├───┼────────────────────────────────────┤
│ 9 │头孢羟氨苄口服剂型 │
├───┼────────────────────────────────────┤
│10 │头孢拉定口服剂型 │
│ │ │
├───┼────────────────────────────────────┤
│11 │头孢拉定注射剂 │
├───┼────────────────────────────────────┤
│12 │头孢唑啉注射剂 │
├───┼────────────────────────────────────┤
│13 │头孢克洛口服剂型 │
├───┼────────────────────────────────────┤
│14 │头孢丙烯口服剂型 │
├───┼────────────────────────────────────┤
│15 │头孢呋辛口服剂型 │
├───┼────────────────────────────────────┤
│16 │头孢呋辛注射剂 │
├───┼────────────────────────────────────┤
│17 │头孢替安注射剂 │
├───┼────────────────────────────────────┤
│18 │红霉素口服剂型 │
├───┼────────────────────────────────────┤
│19 │琥乙红霉素口服剂型 │
├───┼────────────────────────────────────┤
│20 │红霉素注射剂 │
├───┼────────────────────────────────────┤
│21 │乙酰螺旋霉素口服剂型 │
├───┼────────────────────────────────────┤
│22 │乙酰麦迪霉素口服剂型 │
├───┼────────────────────────────────────┤
│23 │交沙霉素口服剂型 │
├───┼────────────────────────────────────┤
│24 │克林霉素口服剂型 │
├───┼────────────────────────────────────┤
│25 │克林霉素注射剂 │
├───┼────────────────────────────────────┤
│26 │林可霉素注射剂 │
├───┼────────────────────────────────────┤
│27 │磷霉素钠注射剂 │
├───┼────────────────────────────────────┤
│28 │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剂型 │
├───┼────────────────────────────────────┤
│29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剂 │
├───┼────────────────────────────────────┤
│30 │甲硝唑口服剂型 │
├───┼────────────────────────────────────┤
│31 │甲硝唑注射剂 │
├───┼────────────────────────────────────┤
│32 │呋喃妥因口服剂型 │
├───┼────────────────────────────────────┤
│33 │呋喃唑酮口服剂型 │
├───┼────────────────────────────────────┤
│34 │盐酸小檗碱(黄连素)口服剂型 │
├───┼────────────────────────────────────┤
│35 │制霉菌素口服剂型 │
└───┴────────────────────────────────────┘
二、限制使用类
┌───┬───────────┬────────────────────────┐
│ 编号 │ 药名及剂型 │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
├───┼───────────┼────────────────────────┤
│ 1 │美洛西林注射剂 │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
├───┼───────────┼────────────────────────┤
│ 2 │阿洛西林注射剂 │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
├───┼───────────┼────────────────────────┤
│ 3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轻、中│
│ │剂型 │度感染 │
├───┼───────────┼────────────────────────┤
│ 4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 │同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
│ │剂 │ │
├───┼───────────┼────────────────────────┤
│ 5 │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
│ │ │度感染 │
├───┼───────────┼────────────────────────┤
│ 6 │氨苄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同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
├───┼───────────┼────────────────────────┤
│ 7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注射 │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注射剂 │
│ │剂 │ │
├───┼───────────┼────────────────────────┤
│ 8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重症感染 │
│ │剂 │ │
├───┼───────────┼────────────────────────┤
│9 │头孢美唑注射剂 │胆道、腹腔感染 │
│ │ │ │
├───┼───────────┼────────────────────────┤
│10 │头孢西丁注射剂 │胆道、腹腔感染 │
├───┼───────────┼────────────────────────┤
│11 │头孢噻肟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中、重度感│
│ │ │染、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
├───┼───────────┼────────────────────────┤
│12 │头孢唑肟注射剂 │同头孢噻肟注射剂 │
├───┼───────────┼────────────────────────┤
│13 │头孢曲松钠注射剂 │同头孢噻肟注射剂 │
├───┼───────────┼────────────────────────┤
│14 │*头孢地嗪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中、重度感染 │
├───┼───────────┼────────────────────────┤
│15 │头孢哌酮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度感│
│ │ │染 │
├───┼───────────┼────────────────────────┤
│16 │头孢他啶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度感│
│ │ │染 │
├───┼───────────┼────────────────────────┤
│17 │头孢吡肟注射剂 │同头孢噻肟注射剂 │
├───┼───────────┼────────────────────────┤
│18 │*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 │
├───┼───────────┼────────────────────────┤
│19 │头孢克肟口服剂型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及慢支急性细│
│ │ │菌感染 │
├───┼───────────┼────────────────────────┤
│20 │*头孢泊肟酯口服剂型 │慢支急性细菌感染 │
│ │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等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 │
├───┼───────────┼────────────────────────┤
│21 │*头孢他美酯口服剂型 │同头孢泊肟酯 │
├───┼───────────┼────────────────────────┤
│22 │*头孢特仑酯口服剂型 │同头孢泊肟酯 │
├───┼───────────┼────────────────────────┤
│23 │*头孢地尼口服剂型 │敏感菌所致轻中度下呼吸道感染、急性上颌窦炎 │
├───┼───────────┼────────────────────────┤
│24 │新霉素口服剂型 │肠道择期手术预防用药 │
├───┼───────────┼────────────────────────┤
│25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
├───┼───────────┼────────────────────────┤
│26 │庆大霉素注射剂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
│ │ │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注:肾功 │
│ │ │能减退者、>65岁和<8岁小儿尽量避免应用该药) │
├───┼───────────┼────────────────────────┤
│27 │妥布霉素注射剂 │同庆大霉素注射剂 │
├───┼───────────┼────────────────────────┤
│28 │*奈替米星注射剂 │同庆大霉素注射剂 │
├───┼───────────┼────────────────────────┤
│29 │阿米卡星注射剂 │同庆大霉素注射剂 │
├───┼───────────┼────────────────────────┤
│30 │*异帕米星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不│
│ │ │用于肾功能减退者 │
├───┼───────────┼────────────────────────┤
│31 │四环素口服剂型 │非淋菌性尿道炎或宫颈炎、支原体、衣原体、下呼吸道│
│ │ │感染轻症患者(8岁以下小儿、孕妇、哺乳期避免用) │
├───┼───────────┼────────────────────────┤
│32 │多西环素口服剂型 │非淋菌性尿道炎或宫颈炎、支原体、衣原体下呼吸道感│
│ │ │染轻症患者、中重度座疮的辅助治疗(8岁以下小儿、孕│
│ │ │妇、哺乳期避免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