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州国资委监管对象的通知
(阿府函〔2006〕29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州委第104 次常委会议审定,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国资委对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户州属国有独资企业,州九龙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3 户州属国有控股企业,九寨黄龙机场公司等5 户州属国有参股企业,九寨沟管理局、四姑娘山管理局、黄龙管理局、达古冰川管理局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已纳入大九寨旅游集团公司的除外),国有企业改制时剥离出的经济实体、改制后剩余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州国资委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州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能。有关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加快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通知。
附件:阿坝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
(第一批)
一、州属国有独资企业(16户)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阿坝州盐业公司
阿坝州川西林业局
阿坝州壤塘林业局
阿坝州小金林业局
阿坝州松潘林业局
阿坝州马尔康林业局
阿坝州黑水林业局
阿坝州观音桥林业局
阿坝州南坪林业局
阿坝州岷江水运局
阿坝州林业筑路处
阿坝州林业综合经营公司
阿坝州林业成都物资采购站
阿坝州林业储运总公司
二、州属国有控股企业(3户)
阿坝州九龙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马尔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阿坝州九寨卧龙大熊猫有限实业公司
三、州属国有参股企业(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