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单位为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批复
(渝府〔2006〕251号)
市教委、市社科联:
你们《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请示》(渝教文〔2006〕177号)收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同意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23个研究机构为第二批“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附件:第二批“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基础教育研究中心(西南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西南大学)
科学教育研究中心(西南大学)
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
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西南大学)
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
中外文化比较研究中心(四川外语学院)
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市抗战文史研究基地(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市委党校)
重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市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