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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县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全州各县成立畜牧兽医局,属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局(红原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规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包括工勤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责。

  上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州、县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监督机构

  1.州级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

  在州动物防疫监督站挂阿坝州兽医执法支队的牌子,作为州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机构不升格,其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高配,隶属州畜牧兽医局。现有编制22人,技术支持职能分离后,编制减少到15人,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畜产品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全州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和指导。

  州动物防疫监督站映秀办事处(原漩口办事处)的动物防疫公路检查职能,按属地管辖原则划归汶川县,办事处人员由州畜牧局商州、县人事局、编办妥善安置。

  2.县级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

  在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挂县兽医执法大队牌子,作为县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机构不升格,其主要负责人职务按副科级高配,隶属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本县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畜产品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和指导。

  (三)建立州、县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机构

  1.成立阿坝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关于“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兽医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的要求,州成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隶属州畜牧兽医局,接受州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业务领导。核事业编制10人,从州动物防疫监督站原有编制中调整7人,新增编制3人,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1名科级领导职数从州动物防疫监督站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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