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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途径。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建设自治区老年人才资源信息系统,建成并逐步完善各地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为老年人在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提供条件。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二)加强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充实宣传内容,建立老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力度。根据老龄工作的特点,整合资源,面向全社会,与法制宣传和道德宣传相结合,长期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及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老龄干部培训等日常经费的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实施等系列工作,要保障项目经费和各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一级要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专项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地区及以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不低于每位老年人每年两元钱的标准从各级财政列支。“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状况,在逐步增加投入的同时,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的机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建设。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保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五)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部门的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各级老龄办的工作条件。“十一五”期间,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为县市老龄办配备工作用车,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为基层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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