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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活动场所建设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州、市要逐步建成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
  社区和街道要整合资源,开辟老年人娱乐、健身的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县、乡、村要在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的建设和推进中,开辟老年活动场所,指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
  4.生活环境建设
  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大中型城市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和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及引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10年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30%以上。
  (三)老龄产业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服务项目,为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2.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鼓励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促进旅游市场为老服务项目的发展。拓展老年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3.引导老年人消费观念
  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带动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日常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努力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
  1.完善老年教育网络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促进终生教育体系中老年期教育与其他年龄段教育的有机结合。到2010年,各县市区要普遍建立有适当规模的老年大学,并逐步扩大乡、村两级老年教育网络。促进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的发展,逐步实现电教化、网络化。倡导社区办学,以多种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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