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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对无支付能力老年人的医疗救助水平。
  重视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85%,在农村达到55%。
  3.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福利、救济等社会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供养的新形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对五保户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救助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对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的水平。
  (二)老龄事业基础建设
  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牢基础,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需要。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逐步完善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对老年人继续免费、优惠开放。在城市和农村基层社区,增加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器材,方便老年人使用。
  2.养老服务建设
  切实落实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积极扶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增加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社会需要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建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十一五”期间,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支持建设养老、医疗设施较为完善的老年公寓。到2010年,全区养老护理床位数要基本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发展托老养老、家政服务、社区医疗等服务项目。
  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重点修建、改建县、乡级敬老院,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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