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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得到巩固和加强。自治区制定了《优待老年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4号令),老年人普遍受到优待,地州、县市老龄工作机构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自治区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对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认识不够,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自治区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20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与“十五”时期相比,未来五年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和对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将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加。
  据预测,自治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到来,2040年达到顶峰。“十一五”期间,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老年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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