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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38.建立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煤矿企业必须按产量提取吨煤10元的安全费和吨煤8.5元的维简费,并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39.煤矿企业要关心职工生活,按规定向煤矿职工发放劳保用品,有计划地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职工队伍。要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三违”现象发生。
  40.各煤矿企业必须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企业辅助救护组织;制订事故抢险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1.各煤矿企业都必须建立内部自我约束考核机制,落实奖罚制度,确保各项机制的正常运行。各煤矿企业必须成立考核组织,每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要做到每一岗位、每一作业人员、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考核,有人监督,岗位责任没有落实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保证企业安全主体作用正常发挥。
  四、建立安全技术保障机制
  42.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支撑体系。设立总工室,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并结合煤炭行业特点,建立煤炭行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提高全市煤矿技术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人才严重匮乏局面,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43.各煤矿企业开拓方案、采掘工程布置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原则上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开采中厚煤层的(不含30万吨)矿井井下只准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不能超过2个;开采薄煤层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布置不能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不能超过3个;高沼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两井生产。掘进工作面水平在采煤工作面上副巷以上水平布置的,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不能在同一采区同时作业。
  44.各煤矿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防治水图必须真实有效,测量准确,及时填绘,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45.总工程师要带领煤矿技术人员研发新的技术、引进新的开采工艺和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煤矿企业要建立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奖励制度;在技术改造时,应优先考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各煤矿企业采、掘工艺要逐步向机械化方向发展。各煤矿企业要制订和开发新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不断延伸企业产业链条,提高煤炭附加值。
  46.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煤矿技术人员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安全评价,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预测机制。
  47.煤矿总工程师要研究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有针对性的完善矿井预防重特大事故措施,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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