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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06-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06~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规定,为全面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基本情况,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房地产企业2006年报和2007年定期月报表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填报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不论其是否已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不论其是否有建设开发项目,均是非曲直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的填报对象,必须报送统计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规定

  市统计局全面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直报企业报表的审核、布置及统计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管辖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房地产统计工作。

  按照房地产统计的管理原则,经市统计局确认的城区、开发区属房地产企业(含城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企业)由城区、开发区管理。城区、开发区统计局负责对所管房地产企业的报表布置及统计管理工作,市统计局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检查。

  三、具体要求

  1、2006年房地产年报继续实行以定期报表代替的制度。各企业要做好年报与定期报表的审核,注意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数据的衔接核对,保证表内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2、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有开发投资项目或工作量,均需按月报送统计报表。各企业在报送2006年年报及2007年定期月报时,务必注意使用新表和完整填报有关指标,按制度要求按时报送。

  3、按项目填报投资、销售情况。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分项目填报投资表(X104)及销售表(X105),一个开发项目填报一张报表,不允许将多个项目合并填报。项目从购地、房屋拆迁的前期阶段开始填报,报至项目无空置面积。

  4、填报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按《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及《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审核要点》(附件2)的要求填报。

  5、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统计基础工作,完善企业统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2007年继续使用《南宁市房地产业统计工作管理手册》(由我局统一印制),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帐表相符,并配合做好报表报送考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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