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各地政府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把省确定的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煤炭资源整合为主要手段,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复核并报送本地区整顿关闭煤矿名单、整顿关闭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并报送本行政辖区内整顿关闭煤矿名单、整顿关闭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82号文件的规定,对照国家规定的16种关闭煤矿类型,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标准和要求,并指导本行业实施;审核并确认地方基层政府提出的整顿关闭煤矿名单、整顿关闭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提出应整顿关闭的煤矿名单。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审核确认各地整顿关闭煤矿名单,对煤矿整顿关闭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等。
三、目标和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是: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左右;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2006年至2007年6月底关闭煤矿417处,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的关闭煤矿目标分别是45、44、93、23、15、48、31、107、11处;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底关闭煤矿251处,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的关闭煤矿目标分别是26、30、56、14、9、28、18、64、6处,到2010年全省小煤矿个数力争控制在1000处左右。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四、规范完善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