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中心,按照因地制宜、注重节约、以供定需、全面兼顾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编制切实可行、体现节约用水的农田灌溉、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定额,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在缺水地区积极推行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居民基本生活人均月用水定额为5-7立方米。
(五)扎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实行计量收费。各地要按照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5〕54号)要求,加强对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创造条件逐步对现有居民住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新建住宅一律实行“一户一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督促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予以审核后,可计入供水价格。
(六)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对运行使用年限长、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各地要尽快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2010年前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降低到15%以下。要将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建设结合起来,缺水地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应与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统筹进行,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要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禁止在新建筑中使用明令淘汰的生活用水器具。
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七)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取水许可和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各地要按照“一保生活、二保工业、三保生态环境”的原则,科学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各类水源,适时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八)制定和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省水利厅要尽快编制完成《贵州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并会同省环保局抓紧完成《贵州省水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省内大、中河流要合理划定功能区,确定功能区现状和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控制量、削减量,并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量或削减目标,制定防治措施。各地要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要落实节水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九)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要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禁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湖、入河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严禁一切非法捕捞和旅游活动,坚决取缔网箱养鱼,加快修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