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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涉税资料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使用说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
  3.合并(分立)原因:填写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中确认的合并或分立原因。
  4.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填写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文号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只填写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
  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纳税人情况。是否欠税栏按照有无欠税填“是”或者“否”。
  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
  7.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包括: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
  9.本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

纳税人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欠缴税款五万元以上)


┌─────┬───────────────┬───────┬──────────┐
│     │               │ 纳税人   │          │
│纳税人名称│               │       │          │
│     │               │ 识别号   │          │
├─────┼───────────────┴───────┴──────────┤
│ 经营地址│                                  │
├─────┼───────────┬─────────────┬────────┤
│     │  欠税税种     │  欠缴金额       │ 欠税所属期  │
│     ├───────────┼─────────────┼────────┤
│     │           │             │        │
│     ├───────────┼─────────────┼────────┤
│     │           │             │        │
│     ├───────────┼─────────────┼────────┤
│ 欠缴税款│           │             │        │
│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动产或大额资产   │ 不动产或大额资产    │不动产或大额资产│
│拟处分不动│  名称       │  所处地点       │价值或具体金额 │
│     ├───────────┼─────────────┼────────┤
│ 产或大额│           │             │        │
│     ├───────────┼─────────────┼────────┤
│ 资产情况│           │             │        │
│     ├───────────┼─────────────┼────────┤
│     │           │             │        │
├─────┼───────────┴─────────────┴────────┤
│处分后所获│                                  │
│ 资金用途│                                  │
├─────┼──────────────────────────────────┤
│处分后的不│                                  │
│动产或大额│                                  │
│资产的价值│                                  │
│  或金额│                                  │
├─────┴─────────────┬────────────────────┤
│报告单位:              │受理税务机关:             │
│经办人: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
│            报告单位(签章)│             税务机关(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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